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嘉公积金〔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0月9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暂缓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待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在95%以下时,再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今年2至4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别为94.58%、93.3%、92.36%,已符合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为保证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顺利实施,经研究,全市将于2018年6月20日起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业务办理的具体安排敬请关注后续通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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