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首批常态化实物配售签约工作圆满完成,共签约41套,其中欣悦佳苑东区现房11套、西区期房30套,签约面积达3555.44平方米,配售金额合计1139万元。这是海盐县实行保障房日常受理后的首次选房配售。
近日,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首批常态化实物配售签约工作圆满完成,共签约41套,其中欣悦佳苑东区现房11套、西区期房30套,签约面积达3555.44平方米,配售金额合计1139万元。这是海盐县实行保障房日常受理后的首次选房配售。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工作,去年11月起,海盐县变更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方式,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由以往的集中受理改为常态化受理(日常受理审核)。常态化受理摒弃以往集中受理时间短的不足,申请家庭在任何一个工作日均可前往县房管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经过初审、公示、联审复核等环节,3月7日,海盐县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常态化选房工作启动,共有45户家庭参加选房。终,42户家庭选取了经济适用住房,并于3月中旬完成签约。整个实物配售(租)过程历时4个多月,相比往年一年一次定时申购方式,大大缩短了时间,有效提高了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圆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
根据新近出台的《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常态化选房办法》,在实物配租中,海盐县将以不小于1:1的比例提供实物房源,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分为基准价格、市场价格,结合层次系数、朝向系数等计算得出,保障面积之内的,按基准价格计算,其余部分按市场价格计算。选择多层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额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选择高层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额保障面积为70平方米。
海盐县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符合相关户口、婚姻、收入和住房等条件才能申请。申请人须为海盐县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且户籍制度改革前(2008年10月1日)为在册非农业户口。申请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海盐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不含)。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可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总额中予以扣除,高扣除额度为5000元。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在18平方米(含)以下,或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成员无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类产权,或者该类房屋产权发生转让、赠送、拆迁的时间在5年(不含)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县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人可以转让,但应当按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75%的比例,交纳土地等价款。
购买县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离婚、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核准,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因法院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按规定交纳土地等价款后,允许提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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